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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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不交一年物业费就不给钥匙?开发商这么做合法吗

2026-07-25

小李终于等到了新房交付的日子,兴冲冲去售楼处领钥匙,却被开发商告知:"先把一年的物业费交齐,不交不给钥匙。"小李愣住了:这房子是我花钱买的,凭啥还要先交物业费才能拿钥匙?

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通常站不住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小李履行了付款义务,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物业费是小李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两者是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开发商把"交物业费"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实际上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合同主体,属于强行捆绑。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这样做:第一步,书面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交房,保留相关证据;第二步,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举报;第三步,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打官司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买房是人生大事,遇到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别轻易妥协。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涉及买房纠纷、开发商违约等问题,可向重庆两江新区房产律师寻求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