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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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小区这些收益到底归谁?

2026-07-26

小陈住的小区电梯里常年挂着广告框,大门口也有LED广告屏滚动播放。小区地面停车位每月收费一百五,一年下来收入不少。小陈问物业:“这些钱进了谁的腰包?”物业说“用于补充物业费支出”,但从来没见过账目公示。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电梯广告费、地面停车费、公共区域摊位租金——这些都是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除管理成本后,剩余的钱是全体业主的,不是物业公司的。物业可以从中提取合理的管理成本,但不能把收益据为己有。

但有一个现实问题:这笔钱到底有多少、花到哪里去了,很多业主并不知情。这就涉及知情权和监督权。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报告。

如果物业长期不公示经营收益账目,业主可以要求业委会出面核查,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议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账目。如果发现物业侵占共有收益的,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小区的“外快”是业主的,这个法律态度很明确。关键是业主要主动关心,不能把权益让给别人去“代管”却从来不闻不问。建议每个小区都形成制度——业委会定期公布共有收益收支明细,让每一笔钱都清清楚楚。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小区共有收益归属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个性化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