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返回

法律随笔

股东用专利作价出资,虚高估价谁来担责

2026-11-01

老桂和几个朋友合伙开公司,其中一个股东用一项专利作价出资,评估价高得离谱。后来才发现,这专利实际价值远低于评估价。其他股东觉得吃了亏,这差额该谁来补。

《公司法》规定,股东用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老桂公司里以专利作价出资的股东,如果实际价值显著低于作价,依法应当补足差额。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出资负有核查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老桂公司应当对专利的真实价值进行评估,要求该股东补足差额。其他股东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必要时通过诉讼解决出资瑕疵问题。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出资,专利作价纠纷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文中案例仅为普法需要而设,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