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边公司的员工私下刻了一枚公司公章,拿出去对外签了合同,收了别人的货款。对方拿着盖了章合同找公司履行,公司却不想认账,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老边公司员工冒用公章签合同,如果合同相对方是善意的,有理由相信员工有代理权,那么该合同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对公司发生效力,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再向冒用者追偿。
老边公司应当审查合同的签订过程和相对方的善意情况,评估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对外承担责任的,可以依法向私刻公章,冒用签字的员工追偿,情节严重的可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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