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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的子女,能继承农村老家的房子吗?
发布时间:2026-07-25

老张是重庆某村的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了一栋二层小楼。老张去世后,他在城里工作的儿子小张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村里却告诉他:"你的户口早迁到城里了,这房子你继承不了。"小张很困惑:难道农村老家的房子,城里户口的子女就不能要了? 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概念: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老张的合法财产,子女当然可以依法继承。问题出在宅基地本身——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具有身份属性,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挂钩。小张户口已迁出,失去了集体成员身份,无法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地随房走"是基本原则:继承了房子,就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到房屋自然灭失。也就是说,城里子女可以继承农村老家的房子,住在里面、出租都没有问题,但不能推倒重建,也不能单独转让宅基地。 提醒大家:如果父母在农村有房产,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宅基地政策,必要时可以请一位专业的重庆房产律师协助办理继承手续,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有房产继承方面的疑问,欢迎联系重庆两江新区房产律师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