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在工地上被坠落的钢管砸中右腿,住院半个月。老板来看了一眼,扔下一句话:"咱们签的是劳务协议,一直给你发的是现金工资,我没给你交保险,你自己不小心受伤,别找公司。"
小赵听完又疼又气——难道没交社保,工伤就不算工伤了?
当然不是。工伤认定的核心标准,跟交没交社保、签的什么合同、发的是现金还是转账——统统没有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核心归结起来是"三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满足这三点,就是工伤,管你签的什么协议、领的什么工资。
那老板不给申请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给了劳动者一条独立通道:用人单位没有在事故发生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不需要经过公司同意,不需要公司盖章,带上劳动合同、医疗记录、事故证明(比如目击者证言、报警记录)自己去就行。
但这里有一个现实问题:如果公司确实没交社保,认定为工伤后,社保基金不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谁来赔?答案是:由公司自己全额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明文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说白了——该赔的一分不会少,只是由公司自己掏。
另外关于"劳务协议"这回事,法律上认定的从来不是协议的名称,而是你们之间实际的法律关系。如果你接受公司管理、由公司提供劳动条件和报酬、工作内容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那大概率构成劳动关系,一份名为"劳务协议"的纸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案例人物系化名,情节仅为普法所需而虚构,请勿对号入座。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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