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公司的股东把出资转进公司账上验资后,没几天就把钱悄悄转走了,公司账上空空如也。老陈很气愤,这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和其他股东到底该怎么追责,才能把钱要回来。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益。老陈公司依法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返还出资,如果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抽逃,还应当与抽逃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议老陈梳理股东出资和转出资金的记录,收集资金流向的证据,以公司名义向抽逃股东主张返还出资,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追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抽逃出资,公司资本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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