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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违反竞业限制,公司能要回损失吗
发布时间:2026-10-24

老陆的公司里,一名销售总监在职期间偷偷开了家同行公司,把老客户都挖了过去,还带走了公司机密。老陆发现后损失惨重,想追回损失却不知从何下手。

《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高管在职期间负有忠实义务,未经股东会同意经营同类业务,属于违反竞业禁止的行为。由此获得的收入依法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老陆收集该高管另立公司,抢夺客户和泄露机密的证据,评估公司损失,先与该高管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其违法所得归公司所有并赔偿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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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