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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执照没清算,股东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6-10-24

老戈供货给一家公司,货款还没结清,公司却因为连续不年检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老戈找公司要钱,公司没人管,股东也一直不组织清算。老戈急得团团转。

《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解散事由,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织清算。

公司被吊销执照后,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未及时组织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账册灭失,致使债权人无法清算的,依法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建议老戈收集欠款凭证和公司被吊销,未清算的证据,先向清算义务人发函催告其组织清算,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或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清算,股东责任等债务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