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顾出资请朋友代持公司股权,一直隐在幕后。如今他想把股权登记回自己名下,从幕后走到台前,可其他股东和代持的朋友却态度不一。老顾不知该如何操作。
《公司法》规定,股东资格的确认和股权登记,应当依法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实际出资人显名有相应规则。
隐名股东要显名,核心在于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实际出资人要成为登记股东,一般需要其他股东认可,否则难以直接变更登记。
建议老顾收集代持协议,出资凭证和其他股东的意见,先与其他股东充分沟通取得过半数同意,再由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请求确认股东资格。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