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龚是公司股东,最近公司开了股东会,却只通知了部分股东,老龚压根没收到通知,一些重大事项就稀里糊涂表决通过了。老龚觉得程序不合法,想推翻这个决议。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程序违法,属于可撤销情形。老龚作为股东,若未被依法通知参会,导致决议召集程序违法,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建议老龚注意六十日的除斥期间,收集会议召集程序违法的证据,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相关决议,维护自身股东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会决议,公司治理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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