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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并购后,原来的债务谁来还
发布时间:2026-10-25

老缪供货给一家公司,货款还没结清,这家公司就被另一家公司并购吸收了,原来的主体注销了。老缪拿着欠条去找新公司,对方却说不认这笔旧账。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并购合并后,原公司的债务依法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新公司以旧账不认为由拒绝,一般难以成立,老缪有权要求合并后的公司清偿原公司的债务。

建议老缪保留供货合同,欠款凭证和公司合并的信息,先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其承继原公司的债务并清偿货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合并,债务承继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