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萧的公司开了一次股东会,几个大股东没按规定提前通知,也没让老萧充分参与,就匆匆通过了处分公司重要资产的决议。老萧觉得程序不对,想推翻这个决议。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未依法履行通知程序,属于程序违法,老萧作为股东依法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撤销后,依据该决议作出的处分行为效力也会受到影响。
建议老萧注意六十日的除斥期间,及时收集决议内容和程序违法的证据,先与公司沟通,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请求撤销决议,必要时咨询律师把握时效。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决议撤销,程序违法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