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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想查公司账目被拒,知情权怎么行使
发布时间:2026-10-26

老范是小股东,公司长期不分红也不通报经营情况,他心里没底,向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公司却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一口回绝,老范觉得自己的权利被架空了。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公司不能随意拒绝。老范作为股东,依法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认为有不正当目的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建议老范依法向公司提交书面查阅申请,说明查阅目的,保留申请和公司拒绝的证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行使股东知情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知情权,公司治理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