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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股东个人债务作担保,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6-10-26

老康借款给一家公司的股东个人,为了保险起见,让这家公司为该笔个人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也盖了章。如今借款还不上,公司却翻脸说这担保不算数。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依法应当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若未经决议,担保合同可能无效,但债权人是否善意会影响责任认定。老康需要审查自己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建议老康收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公司决议情况,评估自己接受担保时是否善意,是否审查了决议文件,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维权,主张相应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担保,越权担保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