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邱的公司欠了一家供应商一笔货款,账上没钱,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却还没到期限。供应商着急,不知道能不能让股东提前把没到期的出资交出来还债。
《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符合破产条件却不申请破产时,股东的出资可以加速到期。供应商依法可以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建议供应商收集公司资不抵债,股东认缴未实缴的证据,先向公司和股东主张权利,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债权追偿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