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卢和一家公司签合同,对方业务员拿来的合同上,法定代表人已经签了名,盖了章,但金额等关键条款当时还空着。后来双方对合同内容起了争议,公司却否认合同效力。
《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属于以公司名义作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一般由公司承受。公司事后否认,通常难以对抗善意的合同相对人,但仍需结合具体情形认定。
建议老卢保留合同文本,履约凭证和沟通记录,厘清空白合同填写的过程和双方真实意思,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维权,主张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空白合同,公司签约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