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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未经股东会决议,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6-10-27

老邵的公司对外投资了一家新公司,投了一大笔钱,但这件事是总经理自己拍板的,没经过股东会决议。后来投资亏损,股东们质疑,这投资到底算不算数。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民法典》对法人意思表示和合同效力有相应规范。

公司对外投资未按章程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属于程序瑕疵。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需结合相对人是否善意判断,一般不影响善意相对人的合同效力,但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需对内担责。

建议老邵梳理公司章程和投资决策程序,收集未经决议的证据,先内部厘清责任,评估投资合同能否追认,必要时咨询律师,依法处理合同效力与内部追责问题。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投资决议,合同效力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