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田给一家公司供货,货款还没结清,对方公司就悄悄注销了。老田拿着合同去要钱,才发现公司都没了,这笔货款眼看就要打水漂。
《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公司的责任承担有相应规则。
公司未依法清算就注销,若股东在注销时作出虚假承诺或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依法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没了不代表债就消了。
建议老田收集供货合同,送货单和公司注销的工商信息,先查清注销时是否依法清算,再向原股东追索,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必要时咨询律师确定责任主体。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注销,债务追讨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