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沈开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平时公私账户不分,公司资金和个人花销混在一起。如今公司欠了债还不上,老沈担心自己要搭上全部身家去还。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若公私财产混同,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法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老沈公私账目不分,风险很大,一旦被诉,个人财产可能被债权人追及。
建议老沈尽快规范公司财务,做到公私分离,留存独立的账册和审计报告,先与债权人协商还款,避免财产混同的认定,必要时咨询律师评估连带责任风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一人公司债务,财产混同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