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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生意说好的佣金,对方赖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10-29

老马靠人脉给一家公司介绍了一笔大生意,双方口头说好成交后给老马百分之二的佣金。生意做成了,对方却翻脸不认,说"又没有签合同",老马吃了哑巴亏。

《民法典》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合同不要求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约定同样有效,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约定和促成事实。

老马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只要他能证明自己确实提供了居间服务,促成了交易,且双方约定了佣金,就依法有权主张报酬。对方以没签合同为由赖账,通常站不住脚。

建议老马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合同签订过程等能证明居间事实和佣金约定的证据,先与对方沟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主张居间报酬。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居间佣金,中介服务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