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齐和几个朋友合伙开公司,他承诺用一套房子作价出资,公司都登记成立了,可房子一直没过户到公司名下。后来公司欠了债,债权人追上门,老齐才慌了神:这出资到底算没算。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房屋等不动产出资,办理过户登记是出资完成的关键环节,仅仅承诺作价并不能视为完成出资。
老齐以房子出资,如果没有把房屋过户到公司名下,那么他的出资义务实际上并未履行完毕。一旦公司对外欠债,债权人依法可以要求老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老齐应当尽快把出资的房屋过户到公司名下,并办理相应的验资或评估手续。已经发生纠纷的,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厘清出资义务的履行情况,避免因出资不到位而承担额外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出资,公司债务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