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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不尽职,公司能要求他们赔钱吗
发布时间:2026-10-30

老温公司的几位高管私下拿公司业务转给自家亲戚开的公司,害得公司损失了几十万。老温气不过,想追究这些高管的责任,却不知道该怎么下手。

《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未经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老温公司的高管把业务转给自家关联公司,属于典型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依法可以要求这些高管返还所得利益,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老温应当收集高管转移业务,关联交易的证据,先通过公司内部程序追责。协商不成的,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违法的董事高管赔偿损失,返还非法所得。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董事高管侵权,公司利益受损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