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许创业时签了对赌协议,向投资机构融资,约定三年内上市,否则回购股份。结果公司业绩不达预期,上市无望,投资机构拿着协议找上门,老许一下背上了巨额回购义务。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就未来不确定事项作出的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赌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触发回购条款时,义务方应当按约履行。
老许签署的对赌协议,如果约定了未上市则由创始人回购股份,而公司确实未能实现约定目标,那么回购条款通常会被触发。但回购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涉及其他股东利益,也会影响其最终效力。
老许应当仔细梳理对赌协议的具体条款和触发条件,评估自身的履约能力。对回购金额和方式有争议的,可以与投资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对赌协议,股权融资纠纷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