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柏公司的一位司机送货时闯红灯撞了人,公司先垫付了赔偿款。事后公司想找司机把这笔钱追回来,司机却说自己是在为公司干活,不该个人掏钱。双方僵持不下。
《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老柏公司的司机闯红灯属于重大过失,公司对外垫付赔偿款后,依法可以向司机追偿。但追偿的范围,通常会考虑司机的过错程度,公司的管理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未必是全额。
老柏应当保留事故认定,垫付凭证等证据,与司机协商追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主张司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追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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