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段和合伙人约定,谁想退出,另一方按评估价回购股份。今年老段想退出,合伙人却反悔了,说公司不景气,回购不了。老段被套住了,这约定到底算不算数。
股东之间就股权回购达成的约定,属于股东之间的合同,依法有效。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老段与合伙人之间关于回购股权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伙人单方面反悔通常缺乏依据。老段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老段应当保留回购协议,评估报告等证据,先与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约定回购股权并支付对价,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回购,股东协议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文中案例仅为普法需要而设,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