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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程序瑕疵,能否一直有效
发布时间:2026-10-31

老魏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知得仓促,好几个股东没到场,表决时也没按章程规定的程序来。事后有股东对这个决议提出质疑,认为程序有问题,决议不能算数。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老魏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存在程序瑕疵,依法属于可撤销的情形。相关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超过这个期限,撤销请求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老魏公司应当及时审查决议的程序是否合规,必要时重新召开会议作出决议。有异议的股东,应当尽快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避免超过期限丧失权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会决议,程序瑕疵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文中案例仅为普法需要而设,不代表真实发生。